广州医疗官司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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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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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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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医疗纠纷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官司纠纷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在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是非常普遍,而现如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关系产生原因很多种,可能因为沟通不及时,或是患者不理解,此时需要一种解决的方法,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接下来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即举证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的内容,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风险防范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因为一点点小问题就会引发医疗纠纷。而这又好比导火线一样,问题都是一连串的发生的。所以做好风险防范是首当其冲的。那么,医疗纠纷风险防范是什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风险防范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2、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

  医务人员应与时俱进加强医疗技术,加强三基训练,学习先进医疗技术,因为新实施的侵权法已经将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的标准确定为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与时俱进掌握先进医疗技术是十分重要的。

  3、加强病案管理

  病案是医疗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病案中反映的问题往往就是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规定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医疗机构必须重视病案管理,必须真正做到:

  ①加强病案法制教育,提高意识;

  ②强化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特别是电子病历书写更要严谨;

  ③严格病案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出借、涂改和丢失。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

  当前医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对于医疗规范应严格执行。

  5、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想方设法来强化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性服务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这方面总结了;十个一点;:医疗技术再高明一点、服务态度再热情一点、询问病情再详细一点、检查身体再全面一点、辅助检查再完整一点、病程记录再准确一点、告知家属再具体一点、治疗护理再合理一点、发现病情变化再及时一点、抢救再迅速一点。要是真正能够做到这;十个一点;,就可以显著提高医疗质量,这对减少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度是十分有益的。

  6、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

  7、促进建立良好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各大医院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院主要从以下4点要求医务人员:

  ①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②加强;谨慎;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

  ③强化;应答;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

  ④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二、医疗纠纷现场防范的技巧

  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2、 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3、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5、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6、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 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

  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不管什么医疗纠纷我们都要秉承着和谐的理念去处理解决。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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